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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1男子竟向亲生父亲下手,一审被判有期
因向自家花园泼污水遭父亲训斥,得了精神疾病的王某与父亲产生争执后,竟将父亲杀害。7月2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然宣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王某,年10月28日出身,初中文化,农民,得了精神疾病,为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因向自家花园里泼污水一事遭到其父王某某的训斥,2人因此产生口角,王某某拿鞭杆追打被告人王某时,被告人王某拿起家中的一把斧头,冲上前朝其父王某某头部连砍三斧,致其父当场倒地,后又从王某某脖子上砍了1斧逃离现场。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被告人王某去固原市公安局原州辨别局张易镇派出所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锐器暴力作用致其硬膜外出血、蛛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脑疝构成,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王某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因家务杂事与其父王某某产生矛盾后,竟持斧头朝王某某头部连砍三斧,后又在脖子上砍了1斧,手段残暴,情节卑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办。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法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又系限制刑事能力,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法制固原)
中科医院专家郑华国